2019信用卡新规!恶意透支信用卡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根据《决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决定》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那么,《决定》里面有哪些要点是大家必须要知道的呢?
5万元以上定为数额较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次明确,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什么是“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哪些情形被列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即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不满50万元公诉前归还可不起诉
《决定》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从宽处理原则,强调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