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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利会数字能量学: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好豆数科 2020-08-24网络杂谈
《道德经》原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这一章是讲治国之道的,分三个层
《道德经》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

这一章是讲治国之道的,分三个层面,“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此为第一层面,讲的是政治。“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此为第二层面,讲的是法治。最后一段为第三层面,讲的是执法。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民何以不畏死?这是关键所在。天之道,物极必反,政治若过于严苛,人民就会冒死而反,正所谓,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兵法里讲,穷寇莫追,又如置之死地而后生,都是对“不畏死”的应用。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这一段有两个要点,一个是如何“若使民常畏死”,另一个“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

若,假若,使,这里作动词用。如果能够使人害怕死。这是很高明的,问题是,怎么才能做到呢?老子在第80章中给出了答案,可供参考。“使民重死而不远徙……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能“使民常畏死”,这时,就可以以死而使之惧,“为奇者”,即违法造反闹事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这就是杀一儆百,敲山震虎。

常有司杀者杀。

“吾得执而杀之”,但不能滥杀,要由司杀者杀。司杀者,有两层意思,浅层是指执法者或执法机关,深层是指天道。司杀者其实就是替天行道,也就是说,得遵守客观规律,这个客观规律在佛家指的就是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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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

佛教有首偈“酒肉穿肠过,佛祖心头坐,世人若学我,如同进魔道。”表达的意思和老子这句话相仿。佛教有大师把佛像拿来烧了,也有人模仿,结果遭到惨重的报应。

所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莫做越俎代庖的事情。

回到老子这句话,杀人,执法,一定要依道而行,明道之后,可以现愤怒相,可以予人棒喝,没到这个境界,不要随意而为,不要乱施法令,否则,就象秦始皇,结果就是玩火自焚,搬石头砸自己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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