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健康尊享c款条款分析」泰康健康尊享c款医疗保险
泰康健康尊享c款条款分析
一、责任免除
1、恶性肿瘤(含原位癌)保险金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2、特定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除给付保险金额之外,还按确诊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累积最多给付三次,每次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3、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住院前后对应天数(以每日的为限):住院前7日及出院当日二十四时
门急诊费用 (含器官移植后门诊费用)
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含重疾住院前后门诊费用)
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 (含重疾门诊急诊费用)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二次诊疗费 (含重疾门诊医疗费)
10.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含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住院费用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自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保险人支付该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上述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也称为意外身故或残疾,又称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是指意外伤害事故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180日为限,意外伤害事故如中落在地铁上、轻轨、轮船等)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进行的住院治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残疾,给付意外身故或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因下列两项中的任意一项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 投保人故意自伤 故或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4. 投保人意外伤害险或者附加盗窃保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仅对符合本合同效力中止付条件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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