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惠保条款」百年康惠保2.0
admin 2023-01-31网络杂谈
百年康惠保条款1、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
百年康惠保条款
1、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4、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保险责任
百年康健一生提供105种重疾保障,确诊赔付基本保额。若不幸身故,按现金价值和已交保费两者较大者给付。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按基本保额给付。其中罹患重疾,只要确诊罹患合同中约定的轻症疾病,即可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三次后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轻症疾病后在各组别的保险期间内罹患其他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同样只能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一生确诊重大疾病后,将不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2、特定疾病:提供5种特定疾病保障,一旦确诊特定疾病,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不过只给付一次,如果在前10年确诊轻症疾病,则给付6种特定疾病保险金,最高可给付50%的基本保额。如果在第10个保险期间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6种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6次。
3、身故:如果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则按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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