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是什么
2.基本积分为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人民币1000元积6分);每消费美元1元积7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4.2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
卓越商务卡-个人商务卡刷卡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以美元结算的交易由建行在银行记账日为持卡人购汇后按人民币入账金额进行积分累计。
中国建设银行保留调整积分累积规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积分计算方式、累积比例。
3.积分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
4.奖励积分是鼓励持卡人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或参加活动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
5.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6.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 购车分期、安居分期、消费分期、账单分期业务;
5.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及商户。
6.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
卓越商务卡-单位商务卡各类消费均不计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