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信用卡分期还款方式介绍
一、邮购分期
1.可分期的期数为3期、6期或12期,每期为一个月,信用卡中心保留是否核准分期付款申请的权利。
2.每期还款本金按持卡人申请并经浦发信用卡中心核准的分期期数,按每月为一期,平均摊还(下称每月应摊还金额)“每月应摊还金额”将全额计入信用卡每月最低还款额。每月应摊还金额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差额部分将会在最后一期一次性收取,最终以持卡人账单所示金额为准。持卡人还款时,该业务的还款优于一般消费先行偿付。
3.持卡人的消费金额全额计入已用信用额度;而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还款金额,等额恢复。
4.分期付款一旦申请成功,则分期期数将不能更改;对已经进行分期付款的交易,将无法对各期分期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二、商场分期
1.商场分期付款是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下称“信用卡中心”)特约的商场购买商品(或服务下同),如果购买的商品总金额达到信用卡中心规定的该商场购物分期付款最低金额,通过指定POS机向信用卡中心申请分期付款,在获得审核通过后,由信用卡中心先行向商场垫付持卡人购买商品的总价款,持卡人再按照约定将商品总价款分成若干期数偿还卡中心。
2.本商场分期付款业务适用于由信用卡中心发行的各类浦发信用卡,公务卡不支持分期业务。
3.可分期的期数为3期、6期或12期,每期为一个月,信用卡中心保留是否核准分期付款申请的权利
4.持卡人在特约商户分期付款购买商品,需要向信用卡中心缴纳不同比例的分期付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以信用卡中心的不时公布为准,该分期付款手续费会一次性计入持卡人第一期账单中。持卡人可以提前还清所有分期款项,但是缴纳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尚未支付的仍需支付)。
5.每期还款本金按持卡人申请并经浦发信用卡中心核准的分期期数,按每月为一期,平均摊还(下称每月应摊还金额)“每月应摊还金额”将全额计入信用卡每月最低还款额。每月应摊还金额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差额部分将会在最后一期一次性收取,最终以持卡人账单所示金额为准。持卡人还款时,该业务的还款优于一般消费先行偿付。
6.仅限持卡人本人可申请分期付款。单笔交易金额只能全额转分期,持卡人不可选择将单笔交易金额部分转分期。
7.持卡人的消费金额全额计入已用信用额度;而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还款金额,等额恢复。
8.分期付款一旦申请成功,则分期期数将不能更改;对已经进行分期付款的交易,将无法对各期分期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9.商场分期合作商户由信用卡中心通过网站或其它形式不时公布,卡中心仅提供支付服务,并非商品的销售商,也不向持卡人就商场、持卡人所购商品或商场与持卡人之间交易的任何方面提供任何担保,订购商品的质量问题和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务由商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商场和持卡人之间自行确定,若持卡人与商场之间就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价款、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任何疑问和争议,持卡人应直接与商场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持卡人仍应按时支付每月应摊还款额。前述争议不影响信用卡中心对持卡人所欠款项的追偿权。
10.若持卡人被信用卡中心冻结账户、停卡、注销卡片、或发生卡中心认为有损持卡人信用的状况,或持卡人于分期付款期间内逾期还款、注销卡片,或发生导致其信用额度降低的任何情况,无须经信用卡中心通知或催告,所有剩余未还分期付款债务将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
11.信用卡中心保留修改本条款与细则、费率及各项费用、是否核准分期付款申请以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
三、账单分期
1、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介绍
账单分期付款是浦发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用户提供的,在最近一期已出账单的账单日次日起至该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2日期间,持卡人可在偿还账单显示的最低还款额后对该期账单剩余的未偿付金额的全部或者部分申请账单分期付款业务。
2、浦发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规则
申请金额:申请账单分期付款的本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最高不超过持卡人信用卡固定额度的95%,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元。
申请时间:在最近一期已出账单的账单日次日起至该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2日期间。
申请方法:
(1)致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热线400-720-7888,或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800-820-8788、(021)3878-4988 ,申请分期付款。
(2)在线登陆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页面中的“在线账户服务”,申请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