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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是会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好豆数科 2019-09-20用卡知识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和恶意透支。而信用卡逾期涉嫌的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骗取罪。

什么是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进一步地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涵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因此,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恶意透支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三是需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

如何理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了六种情形: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作了修改和完善,即: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修改决定》删除了《解释》中“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作为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之一,并将“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增设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之一,同时,增加了但书的规定,即“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此外,《修改决定》强调“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还“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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